5大行業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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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5日 11:10 蘭州晨報 | |||||||||
《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提請省人大審議 本報訊(記者 靳國升)11月23日記者從省人大獲悉,由有關部門起草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經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討論通過的《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正式提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審議。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王建中在向常委會所作的有關說明中稱,經過各方面的努力,我省安全事故逐年減少,但去年全省共發生各類事故9877起,造成的經濟損失達6444萬多元,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因此盡快制定和出臺配套地方法規,不僅十分必要而且日益緊迫。記者了解到,參與審議的委員們普遍認為,制定和出臺我省安全生產條例十分必要,建議本次會議修改完善后提交下次常委會二審,盡快出臺實施,為勞動者撐起“保護傘”。5大行業須有生產許可證《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要提取安全費用,計入成本,專款專用;特種作業人員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瞞報事故最高罰款10萬元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未立即組織搶救致使損失擴大;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故意偽造、破壞事故現場以及毀滅有關證據;阻撓、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對查封或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擅自啟封或使用。凡出現上述行為之一者,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及其他責任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