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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委通知 燃油附加費延長征收到明年3月31日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4日 19:37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24日電 (記者 林紅梅) 由于油價持續在高位徘徊,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總局于11月23日下發通知,決定將現行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的征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暫延長至2006年3月31日。

  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燃油費收取標準不變,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
費在旅客購票時與票價一并收取。

  他表示,已提前購買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航班機票的旅客不再補收燃油附加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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