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優惠的零售模式”?還是“金字塔詐騙”?《禁止傳銷條例》與《直銷管理條例》的出臺,似乎作出了解答———
解放日報消息 12月1日,《直銷管理條例》、《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將同時生效。本月初,《禁止傳銷條例》已正式施行。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昭示著,我國直銷業已
走出“全面禁止”的歷史。
直銷不是“金字塔詐騙”、不是“老鼠會”,而是一種成熟、先進的零售模式。12月1日正式生效的《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將為直銷“正名”。
直銷有了“名分”,凸現了“傳銷”的不合法性;在正規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期待能在法律保障的市場環境中有所作為的時候,更多的期待是“執法”。
曲折中開放
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有人驕傲地說:直銷是一種“優惠的零售模式”;有人卻不屑地表示,直銷是“金字塔詐騙”。在《禁止傳銷條例》與《直銷管理條例》出臺前,直銷業在我國一直處境尷尬。
1994年,有關部門發出《關于制止多層次直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知》;1996年,出臺《準許多層次直銷意見書》和《直銷管理辦法》;1998年,又出臺《關于全面禁止直銷經營活動的通知》;2002年,則是《〈關于外商投資直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規定》。我國的直銷業經歷著禁止、放開、禁止、又逐步放開的曲折歷程。其實,這正是人們逐漸認識直銷的過程。
一位直銷界資深人士這樣定義:“直銷是一種充滿生機、直接把商品和服務送達消費者的輸送和流通渠道,通常因產品性能決定需要面對面進行,由一名獨立銷售人員將結合親身演示的新型銷售模式。”在采用直銷模式之前,產品從生產廠家到消費者手中,需經過總代理商、各級代理商、零售業經營者等多個環節,產品利潤被層層盤剝。但采用直銷模式后,簡化了產品的流通環節,將優惠直接帶給消費者。此外,直銷人員與消費者面對面的交流增加了服務的親密性,使原本的交易過程增加了一層感情色彩。
華東政法學院競爭法研究所主任徐士英教授表示,《直銷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的出臺,為合法的直銷樹立了樣板,嚴格區分直銷與非法傳銷:合法直銷以銷售優質產品為基礎,向消費者提供滿意保證或猶豫權;非法傳銷則沒有在商業上實際可行的產品。合法直銷公司不鼓勵囤積過量產品;非法傳銷鼓勵或強迫加入者購買大量貨品積存并且不得退換。合法直銷只需最低的創業成本;非法傳銷以“快速致富之道”誘使加入者購買“領導人”的職位。
隨著《直銷管理條例》、《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在今年12月1日同時生效,直銷作為一種現代零售模式,終于得到中國法規上的認可。
“冷靜期”思索
不需要太多的資金投入,購買幾套產品,就走上“創業”的道路;不需要太多的技能,只要會賣東西,就可以實現“一夜致富”的神話。
在以往的傳銷案件中,不法分子熱衷于打著“直銷”旗號,宣傳非法“傳銷”。因此,在那些群情激動、宣揚快速致富的傳銷培訓會上,不乏振臂一呼、應者云集的景象。《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出臺,為這些鬧哄哄的培訓會澆了一盆冷水,更給了傳銷者當頭一棒。“禁止團隊計酬”、“冷靜期”等規定讓直銷回歸本來面目。
據了解,直銷在產生初期,原是一種直銷員自我使用產品、認可產品,最終向周邊親朋好友推薦產品的模式,“友情推薦”的目的遠大于斂財。而本次出臺的《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在取消團隊計酬后,直銷的報酬似乎不再那么吸引人。不過,單層次計酬更符合“多勞多得”思想,有助于鼓勵直銷員腳踏實地,遠離空想。
此外,輔之以“冷靜期”規定,直銷將進一步擺脫急功近利的誤區。所謂“冷靜期”,也稱“冷卻期”,是指在一段時間內,直銷人員可以撤銷在消費者或者買主處的消費品交易,消費者也可以在此期間無理由退貨。冷靜期的直接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利益,間接防止消費者因受強迫、哄騙、引誘、纏繞等購物。
我國在本次立法中,賦予了直銷30天的“冷靜期”,并將受益面擴大到直銷員:“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按照此規定,不僅消費者能夠避免沖動購物,直銷員也將擁有退出直銷的選擇權,避免因囤積產品而經濟受損。
呼喚嚴監管
本月初,《禁止傳銷條例》已正式施行。12月1日,《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將同時生效。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昭示著,我國直銷業已走出“全面禁止”的歷史,在有法可依的背景中,企業的遵守情況和有關部門的監管將直接決定直銷市場的秩序。
從法規制定的層面上,我國的直銷立法不可謂不全面。從直銷企業的準入門檻、計酬方式、信息披露到直銷人員的資格、培訓等等,都進行了具體規定。毫無疑問,如此規范將使相關企業在遵守法律時更具操作性。但是,業內人士透露,“細枝末節”的規定也會加大監管的難度。
比如說,《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等人員不能成為直銷員。但在具體的操作中,不少人會通過借用身份證報名、冒名頂替等行為規避這一條款。此外,盡管《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要求,直銷企業應披露直銷員總數、產品目錄、產品質量、標準說明書等內容,但有的企業卻打算準備兩套信息來應對檢查。
面對這些具體問題,執法人員如何練就“火眼金睛”?據悉,在《禁止傳銷條例》生效前,有關部門已召開了針對執法人員的強化學習班,而在《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生效前,也會有類似培訓班。可以說,學習領會是嚴格執法的基礎,下一步,就要依靠監管部門在實踐中比照有關法律法規,為直銷市場把好關卡。
作者:任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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