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人事部副部長稱將于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是我國五十多年來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總章程性質的法律,它的出臺在干部人事工作歷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對于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也具有重要意義。全法18章、107條,總括了公務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各個主要環節,提供了比較成熟的制度設計和法律規范。
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方面,規范、合理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是保證公務員隊伍的廉潔、高效和穩定的必要條件。對此,公務員法根據改革和調整的指導思路,對公務員的工資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則和重要內容作出了規定。主要是: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等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本文作者侯建良為國家人事部副部長、李飛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瞭望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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