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頻仍 瓦斯商業化遭遇中國式難題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3日 10:50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崔毅 11月6日,山西清徐縣某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15人死亡。隨著中國治理煤礦瓦斯的迫切,瓦斯變廢為寶的“中國式難題”也日益凸顯。而這一難題最突出的表現,莫過于瓦斯產業化的人為干擾。
11月1日,擁有中國對外合作開采煤層氣(瓦斯)專營權的國有獨資公司——中聯煤層氣公司,在山西沁南的煤層氣工程潘河項目一期正式竣工,標志著中國的瓦斯地面開采產業進入商業化運營階段。瓦斯的綜合利用(主要是發電)已成為中國緩解能源瓶頸的重要選擇。 然而,就是這幾乎與國內天然氣資源量相當的煤層氣資源(約31萬億立方米),卻由于應用市場的不暢,前景不容樂觀。 僅以發電為例,當前怪現象層出不窮。瓦斯電廠發的電不僅不能順利上網,甚至自用也受到限制。而且,電網公司還要在電量計量上對電廠百般刁難。 晉城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李義德對此深有感觸:“大家都賣過破爛,如果收破爛的小販告訴你,你不僅要自己準備秤,還要承擔他運輸破爛過程中的損耗時,你肯定瞪目結舌。可這種事居然就在我們身邊發生了。” 原來,在一份由晉城供電公司與晉城某瓦斯發電公司擬簽署的并網協議中,電力公司不僅要求瓦斯電廠自行投資安裝電力計量設施,還要求后者承擔其上網電量在屬于電力公司經營的電網上的損耗。 此外,瓦斯電廠自用一部分自己發的電,順理成章,可這也好像觸怒了電力公司的“天條”。電力公司規定,瓦斯電廠要按當地最低電價將自發電量全部賣給電力公司,而瓦斯電廠自用電要以工業用電價格向電力公司回購。于是乎,瓦斯電廠成了低價賣電、再高價買電的“冤大頭”。 同時,這份協議還要求瓦斯電廠參與電網調峰,而這是與國務院《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意見的通知》(1996年36號文)的明文規定相抵觸的。但電有電的“規矩”,國家的文件也沒能超越行業“鐵律”! 怪象頻出,難題不斷。瓦斯發電就像在“太歲爺”頭上動土一樣,成了某壟斷部門的“心病”。其實,歸根結底還是一個“利”字。瓦斯發電多了,電力部門的售電量就會減少。但就在各方人士(包括地方政府)與電力部門艱苦博弈的漫長過程中,瓦斯爆炸所誘發的礦難仍在無情吞噬著無辜礦工的生命,中國的“能源之荒”也未有緩解的跡象。 據悉,目前,一份由發改委牽頭起草的《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實施意見》,正在各部委間傳閱征求意見,其中,明確了瓦斯電廠多余電量優先上網、不參加調峰、電量互抵結算等規定。樂觀估計,這份意見可于年內出臺。“中國式難題”能否破解有待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