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無商家掛禁售標識 商家稱不知商務部酒類新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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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1日 10:48 信息時報 | |||||||||
時報訊 (記者 王道斌) 根據國家商務部昨日頒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及實施已久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等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并應在經營場所明確禁售標識?捎浾咦蛉赵趶V州各大酒類零售點卻發現,這一規定并未得到執行。多數商家并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更無一家商戶懸掛“禁售”標識。
據了解,國家商務部昨日頒布并計劃于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第19條明確要求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并應在經營場所明確禁售標識。 “在超市內銷售酒類還需懸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示標識,沒有聽說過。”負責在新港路好又多推銷某品牌葡萄酒的李小姐對記者的提問顯得十分納悶。 廣州市酒類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夏先生表示,廣州每年消耗酒精飲料接近150億元,商務部昨日頒布的《辦法》再度為禁售制定了時間表,相信仍需要時間來實施完善。目前,協會正準備會同廣州市酒飲料行政管理部門聯合印制一些宣傳畫冊宣傳“禁售”政策,繼續加大宣傳倡導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