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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出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8日 12:12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申林英

  繼啟動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改革之后,昨日,國家發改委、建設部聯合印發《關于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確定熱價聯動周期,若周期內煤價變化達到或超過10%后,則相應調整熱價。

  國家發改委稱,這主要是為了理順煤炭、熱力價格關系,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即熱力出廠價格與煤炭價格聯動以及銷售價格與出廠價格聯動機制。當煤炭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后,相應調整熱力出廠價格。為促進熱源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熱源生產企業要消化10-30%的煤價上漲因素,具體消化比例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確定;當煤價下降時,按熱源生產企業消化上漲因素的同等比例核減熱價下調幅度。

  

國家發改委鼓勵煤、熱雙方直接簽訂長期購銷合同,直接向煤炭企業購買煤炭同時,還確定煤熱價格聯動以不少于一年為一個聯動周期。若周期內煤價變化達到或超過10%后,相應調整熱價;如本周期內煤價變動未達到10%,則下一周期累計計算,直到累計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10%,進行熱價調整。

  此外,國家發改委還對兼營生產業務和輸送業務的熱力輸送企業、獨立的熱源生產企業、熱力管網輸送等不同環節的企業發布了成本核算原則的指導意見,并特別指出,對尚未實行內部獨立核算的熱源生產單位的熱力生產成本,也應按照以上原則與

煤炭價格實行聯動。并確立“上調居民采暖用熱價格應依法召開聽證會的制度”,特別對低收入居民采暖采取適當的保障措施。

  為確保這項措施貫徹執行,國家發改委還將建立供熱煤炭價格監測系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地區建立供熱用煤價格統計指標體系,確定采價點、報送制度、統計方法等,并在此基礎上計算平均煤價及變化幅度,定期對外發布,作為煤熱價格聯動的計算依據。國家發改委鼓勵熱源生產企業積極推進技術進步,凡具備條件的,應改造鍋爐供熱,實行熱電聯產。

  國家發改委還表示,實施煤熱價格聯動后,各地政府對熱力企業原有的補貼額度原則上不得減少;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應會同建設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建設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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