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企業海外經營面臨三大法律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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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8日 11:22 法制日報 | |||||||||
本報北京11月7日訊 記者 周芬棉 全球排名第六的路偉律師事務所和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今日聯合推出《中外石油天然氣行業法律風險比較分析報告》!秷蟾妗氛J為,能源企業海外經營面臨的最大法律風險為目標公司所在國的環保問題。 《報告》認為,從大的方面講,能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可分為三類,即與監管者的關系,如政治風險,嚴格監管的風險等,第二類即企業與其他公司之間存在的知識產權和
國際知名石油天然氣項目專家James Higbee律師介紹,石油和天然氣由于其產品的特殊性,環境問題相當突出。在發達國家和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環保法規得以嚴格執行,違法者將會面臨嚴厲的民事甚至刑事處罰,而一些國家在對違反環保法者采取的集團訴訟方式,則使這種賠償成為一個天文數字。2004年尼日利亞最大的投資者殼牌公司被控對尼日爾河三角洲環境造成損害,被尼日利亞政府處以高達15億美元的罰款,殼牌公司在支付了15億美元的罰款外,還必須出資進行清理和設備升級,以防止進一步的污染。此外,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不論是否造成實際環境損害,均可能導致環境保護主義者的強烈反應,由此可能會對公司形象造成相當嚴重的負面影響。 報告建議,中國能源企業為應對法律風險可建兩種制度:其一是組建獨立的合規管理部門;其二是成立集中化管理機構,即不僅關注對財務預算、會計報表這種事后信息的管理,同時應著眼于未來,關注法律事務的管理,集中化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向集團負責,使集團的制度得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