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39號國務院令,頒布新修訂的《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自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主要突出了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活躍、繁榮演出市場,以保證人民群眾得到價格合理、內容豐富的文化產品;二是確保營業(yè)性演出內容健康;三是防止營業(yè)性演出中存在的欺詐行為;四是消除營業(yè)性演出安全隱患;五是適度引進外資。
中外可合資經營演出場所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所將被允許依法設立。這是新修訂的《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對引進外資作出的重要改動。新條例將推動我國演出市場的體制改革,為外資的進入提供法律保障。
禁向經營單位索取門票
與實際消費能力極為不符的高額票價,早就為千夫所指。國務院日前出臺了新修訂的《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將降低演出市場準入門檻、演出經營成本,打破制度造成的“壟斷”,為虛高的票價祛祛火。
針對一些演出主辦方在宣傳推廣中贈票開路,而大量贈票轉而流到“黃牛”手中,為票價虛高推波助瀾。新條例明文規(guī)定,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演出舉辦單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索取演出門票。
個體演員可獨立演出
新條例還降低了演出市場準入門檻,取消了原條例中有關非法人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成為演出經營主體的規(guī)定。條例規(guī)定,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從事演出活動,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yè)執(zhí)照,無須履行前置審批手續(xù),并且允許個體演員獨立從事演出活動,允許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在本單位經營的場所內舉辦組臺演出。
假唱將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近年來,對假唱的聲討不絕于耳。新修訂的《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明確指出,以假唱欺騙觀眾的,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將被公之于眾;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時下一些演出公司為了賺錢,夸大廣告宣傳,誤導觀眾進了劇場,結果觀眾看后大呼上當,而演出公司大賺其錢。為防止以小充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新條例禁止營業(yè)性演出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等字樣;要求演出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不得誤導、欺騙觀眾。
主要演員變更應及時告知
為防止演出中的其他欺詐行為,強化演出舉辦單位和演員義務,新條例還規(guī)定,參加演出的單位,主要演員或者主要節(jié)目變更的,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及時告知觀眾并說明理由;演出舉辦單位、演員等不得在募捐義演中獲取經濟利益。
十種營業(yè)性演出被禁止
針對時下一些演出為吸引觀眾而大量充斥著不健康內容,影響了演出市場健康有序地發(fā)展,新修訂的《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規(guī)定了營業(yè)性演出不得出現的十種情形。其中包括,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tǒng)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的等。
演出秩序混亂應立即報告
為消除營業(yè)性演出場所的安全隱患,新修訂的《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作了兩方面規(guī)定:
一是加強預防。二是完善演出過程中的安全措施。演出場所應當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配備安全檢查設施并對觀眾進行安全檢查;演出舉辦單位應當維護現場秩序,發(fā)現秩序混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公安部門報告;公安部門可以組織警力維持演出現場秩序。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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