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遭到了非處方藥行業協會和相關企業的集體反對,但傳聞已久的近500種非處方藥(OTC)定價權將下放省級物價部門的消息終于正式落地。
昨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了新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藥品目錄》,對政府制定價格藥品范圍、形式和權限進行了調整,并將于8月1日起正式執行。
撰文/記者 黃佩
據悉,修訂后的政府制定價格藥品目錄,品種數量也由原來的1500種左右擴大到2400種左右。
從8月1日起,國家發改委將只負責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簡稱“《醫保目錄》”)中處方藥制定政府指導價格,即最高零售價。同時,《醫保目錄》之外的麻醉藥品(包括按麻醉藥品管理的藥品,下同)、一類精神藥品、按國家指令性計劃生產并由國家統一收購的避孕藥具和計劃免疫藥品、處于中國藥品物質專利保護期內的藥品;《醫保目錄》以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發改委將實行政府定價形式,定價內容為出廠(口岸)價格。
《醫保目錄》內屬于非處方藥的劑型,以及各地調劑進入地方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品種,將納入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范圍。定價形式為政府指導價,定價內容為最高零售價格。非處方藥劑型,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非處方藥品目錄為準。對既可作為非處方藥品又可作處方藥品(“雙跨”)的劑型,以及部分規格屬于非處方藥、部分規格屬于處方藥的劑型,其所有規格品納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定價范圍。據悉,目前省級定價的非處方藥品種有近500種。
不過業內人士擔心如果列入醫保目錄的非處方藥的價格完全下放到各省級物價主管部門,可能會造成同樣的藥品在各省定價不同,從而帶來不正當競爭。
對此,發改委特別發文強調“《醫保目錄》內同品種非處方藥劑型應與處方藥劑型保持合理比價關系,地區之間價格矛盾比較突出時,我委將進行必要的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