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菁菁
針對近來外地出現疫苗不良反應事件 全市將對疫苗批發企業進行資質審查———
本報訊 針對近來外地出現的疫苗不良反應事件,市藥監局昨天發出《關于對疫苗生產、流通和各環節質量實施重點監管工作的意見》,以加強對疫苗生產、儲存、運輸、銷售
和使用等過程中的質量監管,確保疫苗接種的安全。
市藥監局提出要建立疫苗生產、流通質量重點監管責任制,確定監管責任人和聯系人。另外還要對疫苗批發企業進行資質審查,未經過審核批準的藥品批發企業不得從事疫苗經營活動。對疫苗批發企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都要進行現場和跟蹤檢查。
該《意見》要求,疫苗生產批發企業應嚴格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疫苗生產經營,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向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供應第一類疫苗(即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按規定受種的疫苗),不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供應。
另外疫苗生產批發企業在銷售疫苗時,應當提供由藥品檢驗機構依法簽發的生物制品每批檢驗合格證明。
負責接種疫苗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應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保管制度,并定期進行自查。應建立并保存真實完整的接收或購進、分發、供應記錄,嚴禁從不具有疫苗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購進疫苗。發現疫苗接種異常反應、疑似接種異常反應或者接到相關報告的,要及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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