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七月八日電 (記者 張恩) 山西省府從今年七月將對地方煤炭資源進行有機整合,逐步開始實行有償使用。對適宜市場化出讓的煤礦采礦權,將采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競價出讓。
據介紹,依照“關小改中上大”的原則,凡重點產煤縣生產能力每年在九萬噸以下的煤礦,必須實施資源整合,所有資源整合、增層擴界所需的新增資源均實行有償使用,價
格上浮百分之百。
對地方的一些非國有煤礦,若資源量較多、規模較大或可以進行資源整合的煤礦,政府可與采礦人、投資者協商,將其剩余資源價款,轉為國有資本金,形成政府控股或參股的股份制企業,政府對企業中的國有股權集中管理,委托國有重點煤炭企業或地方國有骨干煤礦管理、經營,并依法按股收取資本收益。
對一些資源量較少、規模較小且難以進行資源整合的煤礦采礦權,可列入資源有償出讓變現的范圍,采取“資源一次劃定、分期分段出讓、價款隨行就市”的辦法出讓。
山西省政府規定,凡不具備采煤方法改革條件的煤礦、屬于關閉范圍的礦井、證照不全的礦井以及國家有特殊限制規定的煤礦資源不予出讓,限期關閉。礦井關閉后,如對其資源進行整合,按新增資源征收價款。
記者了解到,以往已經國家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國有重點煤礦規劃后備區,不再新設采礦權人。達不到年產三十萬噸的煤礦不再增層擴界,布局不合理又不能進行資源整合的煤礦,采礦許可證到期后不再延續。資源量不具備每年三十萬噸以上生產能力的,不再新設置采礦權。
山西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表示:對于征收標準,山西國土資源部門將按規定權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市場情況,制定不同煤種的評估,并根據市場和礦產品價格變化情況,對采礦權價款評估標準適時進行調整;適宜市場化出讓的,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公開競價出讓。
有資料顯示:目前,山西全省國有重點煤礦的回采率約為百分之八十左右,而小煤礦僅為兩至三成。小煤礦年產兩億噸煤,卻要動用十多億噸的煤炭資源,浪費十分驚人。
有關人士稱:對煤礦采礦權進行如此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實行有償使用的方式,國內同行業時下不為多見,在山西省尚屬首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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