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顏斐)只因自己的乙肝5項檢查中有3項呈陽性,已經通過筆試和面試的大學畢業生小王被深圳航空公司北京營業部拒之門外。認為受到歧視的小王將深圳航空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對方撤銷不予錄取決定和體檢制度中的歧視性規定并賠付精神損失費1元。在前天的庭審中,這起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乙肝歧視案”遭到了被告單位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前天下午,小王拎著裝滿證據的大袋子出現在法庭中,為自己的不平等待遇討說法。今年4月1日,小王到深圳航空公司北京營業部參加了筆試和面試。幾天后,該營業部告知小王兩項考試已通過,讓他到醫院進行體檢。一周后,深圳航空公司北京營業部電話通知小王在乙肝的5項檢查中,第2、4、5項呈陽性,深圳總部沒有批準北京營業部的錄用申請。
小王認為,深圳航空公司是一種歧視行為,侵犯了《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和選擇職業權。深圳航空公司的代理人提出管轄異議。他認為,假如法院認定此案如果是一般民事案件的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案件應當移送至公司總部深圳當地法院。若將此案當作勞動爭議案來審理,根據法律規定應該先進行勞動仲裁,然后再進入訴訟程序。對此,小王表示,此案是因為朝陽區勞動局裁定不予受理他才起訴的,此案應該屬于民事侵權案。
由于被告提出管轄異議,法院宣布休庭。庭審結束后,深圳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告訴記者說,民航行業對應聘者的健康條件要求很高。他們有權利決定對考試成績和體檢結果進行“綜合考慮”。不能只保護應聘者的權利,而忽視招聘單位的權利。(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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