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施建報道:從7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施實兩項酒類商品批發零售標準(《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和《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前日,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局副局長朱思旭在接受《民營經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兩個標準的關鍵在于要求經營者持證經營以及索票索證,將對酒類商品市場產生重要影響。不過,目前執法隊伍的缺失是酒類商品市場管理遇到的一大難題。
據了解,這兩個行業標準嚴格規定了酒類商品經營者從事酒類商品交易活動應具備的經營條件,包括企業經營資質、必要的人員經營場地、經營設備和專業人員等;要求經營者在采購、銷售、人員、財務、廣告等環節建立完善規范的管理制度。
朱思旭表示,對于市場經營者來說,這兩個標準的關鍵在于要求生產、批發和零售環節進行持證經營,同時要求批發商和零售商索票索證,對市場經營進行“身份證管理”。
但是,“這還只是萬里長征才走了第一步”,朱思旭認為,目前由于行政體制等方面的原因,酒類市場管理方面面臨“沒有隊伍”的難題。朱思旭表示,下一步要加大對這兩個標準的宣傳力度,提高酒類商品經營者的素質,同時加大監督力度。此外,還有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正式實施的這兩個標準是推薦性標準,不是強制性標準,因此執行起來有一定的難度,因此,為了更好地執行,應制定罰則,明確執法部門。
(侯穎/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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