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裁定西安楊森“采樂”商標為馳名商標,并撤銷佛山圣芳的“采樂”商標
本報記者郭艾琳發自上海
三年來,“采樂”的日子過得并不安樂。此前,西安楊森制藥卻一直受到了佛山市圣芳(聯合)有限公司(下稱“佛山圣芳”)另一個“采樂”的困擾,兩個產品在市場同時銷售
造成了混淆。于是,一場歷時三年之久的“采樂”商標之爭在兩家企業中綿延展開。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裁定西安楊森的“采樂”為馳名商標,并對佛山圣芳持有的“采樂”商標予以撤銷。這場馬拉松式的商標之戰終于初見定論。一“藥”一“妝”
西安楊森的“采樂”在中國市場上的歷史已經有十余年之久。1993年1月,美國強生公司獲準在我國注冊了“采樂”商標,指定使用商標為第五類“人用局部抗菌劑”,1994年,其下屬的西安楊森制藥獲得許可,將此商標在其生產的治療頭皮脂溢性皮炎和頭皮糠疹(俗稱頭皮屑)的酮康唑洗劑上使用,同年,去除頭皮屑的藥字號“采樂”開始在市場上銷售。
而隨著“采樂”的名氣越來越響,有些企業開始想要搭上這輛“品牌順風車”。1998年10月,廣東南海夢美思化妝品有限公司也獲準注冊“采樂”商標,但這個“采樂”打的是妝字號,使用商標類別為第三類香皂、清潔制劑、洗發香波等。2002年6月,佛山圣芳從南海方面受讓獲得“采樂”商標,將其用在化妝品和洗發露上,并以香港某明星為其去屑洗發露形象代言人,進行宣傳。
這一藥一妝兩種“采樂”除了商標一樣外,外包裝也非常相似。雖然藥字號“采樂”只在藥店出售,而妝字號則在商場出售,但對于一般消費者來說,很難區別兩種產品。于是,經常有消費者因為后者效果不佳而投訴西安楊森的“采樂”。無奈之下,西安楊森將佛山圣芳告上法院。妝“采樂”仍有機會起訴
對于官司本身,西安楊森方面一直以官司尚未明確為由,不予評論。直到國家工商總局作出裁定后,西安楊森傳媒與項目主管王鵬才向記者表示,他們對這樣的判決感到很高興。
然而,事件是不是因此而結束了呢?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商標領域一位資深研究人員告訴記者,“采樂”的官司之所以經歷了三年還沒有得到宣判,主要原因是因為西安楊森之前并沒有充足的證據,其陳述的類似于影響銷售等理由都很難站住腳。因為按照國家規定,一個商標在沒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以前,其他廠家確實可以在另一個領域注冊同一商標。
根據日前裁定,佛山圣芳的“采樂”就應該撤銷,這也意味著該產品必須更換商標才能再出售。然而,國家工商總局的裁定并不是最終判決,該人士告訴記者,只要佛山圣芳不服,他們還可進一步起訴,但對象已不是西安楊森,而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截至發稿時,記者一直未能聯系到佛山圣芳的有關人士。西安楊森方面則表示,仍在等待法院的最后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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