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又有一家大型維生素C(簡稱Vc)生產企業接到美國紐約東區法院的傳票,這是6家遭遇美國反壟斷訴訟的中國企業中的第4家。
在人們的印象中,行業壟斷只會與微軟那樣的跨國產業巨頭相連,我國企業則總與傾銷有關。事實似乎也在證明這一點。據WTO今年5月20日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我國連續9年成為世界上遭遇國外反傾銷措施最多的國家,截至2004年底已受到各類反傾銷起訴六百多起。
然而,今年初我國6家Vc生產企業被美國同行以壟斷為由告上紐約法庭。這是我國企業第一次遭遇外國企業提起反壟斷訴訟。
日前,記者從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獲知此案的最新進展。商會法律部主任官寧云告訴記者:“目前6家企業中還有兩三家沒有接到法院傳票,已收到傳票的企業都請了律師,估計他們會申請延期審理,等后收到傳票的企業一起向美國法院做出回應。”
反壟斷法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王曉曄教授非常關注此案,他說:“美國反壟斷法把固定價格的行為(即價格卡特爾)視為嚴重犯罪,適用本身違法原則,一旦中國Vc企業被認定存在卡特爾,后果比反傾銷訴訟更為嚴重。”
Vc行業無序競爭導致價格下跌,國外反傾銷調查一觸即發,行業組織及時協調化解危機,卻成美方企業控告“壟斷”的重要證據
今年1月26日,美國兩家Vc生產企業向美國紐約東區法院提起訴訟,稱我國幾家主要Vc生產企業“在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的組織下,形成卡特爾聯盟,限產保價,操縱市場價格,使原告企業支付的售價高于加入‘價格聯盟’公司所給的售價”。
我國企業已收到的美國律師函上注明,這次訴訟針對的中國企業主要包括6家:石藥集團旗下的維生藥業、華北制藥集團旗下的維爾康藥業、東北制藥、華源集團旗下的江山制藥以及中國制藥集團和石家莊制藥集團有限公司。其中前4家企業在全球Vc業內素有“四大家族”之稱。
據了解,Vc是目前我國最大的西藥原料藥生產品種,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Vc生產國和出口國。2004年在全球12萬噸左右的Vc產能中,僅“四大家族”就達到8.2萬噸,占全球Vc產能的68%。
Vc業的良好局面來得并不容易。曾經歷過兩次投資過度價格大戰的國內Vc行業,都是在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的及時協調下化解危機,順利渡過難關。
第一次是1995年。1992年到1993年Vc的價格曾高達每公斤14美元,巨大的利潤空間使大量企業投資Vc業,企業數量達到數百家之多。為了規范Vc行業的無序競爭,1995年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組織20家主要Vc生產經銷企業,就價格自律議定方案,即通過許可證制度實行出口配額并限價。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取消了這項制度。
第二次是2001年。從2000年5月到2001年底,國內Vc業因競相擴產造成巨大積壓庫存,出口價格從每公斤5美元左右一路下跌到每公斤2.8美元左右,有關國家對我國的反傾銷調查一觸即發。2001年底,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專門召集行業會議,包括“四大家族”在內的主要Vc企業達成自律協議,自愿控制出口數量和進度,防止國外提出反傾銷調查。
然而,這樣一個對國內Vc生產企業意義重大的協調會議和自律協議,現在卻成了遭受美國兩家企業控告“壟斷”的重要證據。
起訴狀中,美國兩家企業要求法院認定,被訴方統一出口價格的行為是對貿易的不合理限制,禁止被訴方正在實施的統一出口價格行為以及采取其他適當的禁止令,希望審判“以一種合理的損失計算方法”得出結果,判處被訴方3倍于這個損害結果數額的罰金,并承擔訴訟費用。
盡管對美出口價格低于全球平均離岸價,但“本身違法”原則仍可導致嚴厲制裁
剛從紐約回國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隆國強研究員6月23日表示,現在還不好預測美國法院會怎么判。
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法律部官寧云主任表示,商會不會直接參與訴訟,“現在很難判斷案件的結果會是怎樣,我們對美國那邊了解到的信息還僅僅是來自于起訴狀”。
“我深知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厲害,”王曉曄教授說,“根據美國2004年修訂后的《反托拉斯法刑事制裁改革法》,企業最高可以被罰款1億美元,個人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美元,并可受到10年以下的刑事監禁。”
王曉曄提出建議,中國被訴Vc企業的總裁最好不要到美國去,因為一旦被認定存在違法行為,美國司法部往往會和移民局配合,在海關扣押涉嫌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的人,并送進美國監獄。
據行業統計資料顯示,我國Vc的出口價格從去年以來一直呈下滑趨勢,出口平均單價已由上年同期的每公斤6.1美元下降到每公斤4.64美元,同比下降23.93%;同時受國內煤電油運等價格上漲和出口退稅率下調的影響,2004年國內Vc生產成本已上漲到約每公斤3.5美元。
從對美國出口來看,2004年我國輸美Vc平均離岸價格每公斤4.57美元,低于每公斤4.63美元的全球平均離岸價格。難怪不少被訴企業都認為此案是“無理取鬧”。
但是,王曉曄教授提醒說,現代反壟斷法判斷不正當競爭或壟斷行為,最重要的是看其行為是否違法,而不是看結果。“有一種普遍的誤解認為,價格低了就是傾銷,價格高了才是壟斷,其實價格高低并不是壟斷的必要條件”。
她介紹說,在美歐等發達國家,價格、數量和劃分銷售市場的卡特爾被定義為“核心卡特爾”,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適用“本身違法”原則,即遇到這種案件,不管當事人是誰,不管訂立卡特爾的具體原因,也不管訂立卡特爾的后果是否嚴重,都一概認定為違法行為。
因此,只要美國法院認為,我國向美國出口的Vc企業存在價格協調行為,其出口價格一致,法院就會對案件適用“本身違法”原則,法院對行為的動機和結果都無需調查取證,被訴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為其限制競爭行為辯解。
特殊商品出口遵循預核簽章,商會參與價格調控的行為如何認定成法律爭議焦點
隆國強研究員認為,企業要被國外訴“壟斷”至少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在某國占據了比較大的市場份額,二是企業數目比較少,比如紡織品雖然市場份額比較大,但出口企業數量數以千計,因而被訴“壟斷”的可能性很小。
“Vc的例子是很特殊的,我印象中好像找不出第二種和Vc一樣可能被訴‘壟斷’的行業,”隆國強說,“反壟斷訴訟在中國企業遭遇的貿易摩擦中不會成為主流,此案更現實的意義在于給商會敲響警鐘,如何在出口協調和行業自律方面避開國外的法律陷阱。”
據了解,商務部、海關總署2003年11月發布第36號令,我國自2004年1月1日起對Vc等36種商品試行出口預核簽章管理。這些商品的出口企業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時,必須持經進出口商會簽章后的合同,否則不得申報出口。商品名錄由商務部會商海關總署,在商會申請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并對外公告。
同時發布的《出口商品預核簽章操作程序》規定,由中國輕工工藝品、中國醫藥保健品等6大進出口商會“負責出口商品預核簽章的具體實施工作”,商會要對企業的出口合同填寫預核簽章表,在出口合同的成交價格和數量位置還要加蓋預核簽章的防偽印章。
官寧云主任介紹說,預核簽章一般不固定特殊商品的價格,而是給出一個價格范圍。“被列入預核簽章目錄的,主要是像Vc這種大宗的、容易引起反傾銷調查、容易導致出口秩序混亂的商品。”她說。
王曉曄說,從美國現有判例來看,應訴企業獲勝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證明自己根本沒有價格協調行為,二是證明企業必須服從本國政府在出口價格方面的強制性規定,因為制定強制性的出口價格是一國政府的主權行為,美國法院將根據國際禮讓原則給予相關企業豁免,比如1997年的新西蘭乳制品案,就是這樣。
但如同隆國強研究員所擔心的,如果在訴訟中商會被指責為“民間團體組織企業控制價格”,就會落入原告方的法律陷阱。
原告在起訴書中也提出,中國Vc出口企業之所以能達成價格協議,是由于近幾年來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的參與。商會的行為怎么認定將會成為此案重要的法律爭議點。
6月24日,記者把電話打到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牽頭處理此事的喬海利的辦公室,問他能否拋開案件本身,談一談商會應該從這起事件中總結哪些經驗教訓,喬海利表示“太敏感,這些都不能說”。
今年我國Vc出口價格延續了2004年的下跌趨勢,2月份的出口均價已經跌破每公斤4美元,“警惕大宗原料藥陷入價格戰和國外反傾銷調查”的風聲又起。
看來,Vc的貿易難題還遠未結束。
編后:
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反壟斷法逐漸成為美國用以單方面迫使貿易伙伴向美國經濟政策和體制看齊、以便打開對方乃至第三方市場的有用工具。此次6家國內Vc企業首次遭遇的反壟斷訴訟,很可能成為發達國家對華貿易保護的新利器。
回頭看看,中國企業在走向世界的過程中真可謂步步艱辛,如履薄冰。在這些Vc企業積極應訴、化解指控的同時,對其他國內企業來說,更重要的恐怕就是要認真考慮考慮如何防范和消除這種風險了。記者 陳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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