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登科通訊員左宜弘報道:違章指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在內的特種設備作業,從下月起有可能被罰款最高達3萬元。
記者昨天從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了解到,從7月1日起實施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進一步嚴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范作業人員考
核發證程序,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辦法》明確規定,違章指揮特種設備作業的,或者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用人單位未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的,最高可能被罰款3萬元。《辦法》還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管理做出了嚴格規定。凡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辦法》規定,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發證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經考試合格,憑考試結果和相關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審核、發證。《辦法》還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2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
又訊 新的《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國家計量局頒布的《計量標準考核辦法》([87]量局法字第231號)同時廢止。
(侯穎/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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