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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紡織品不再實施出口自動許可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1日 11:00 深圳特區報

  本報訊 (記者 李萍) 記者從市貿工局獲悉,第一批《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所列商品不再實施出口自動許可,OPA產品免領出口自動許可證。

  根據商務部6月19日公布的《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第一批《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所列商品不再實施出口自動許可。凡今年7月1日后向海關申報出口列入《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的至美國、歐盟(25個

成員國)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紡織品,海關不再驗核《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

  另外,自今年6月20日起,對從香港運往內地實施外發加工的列入《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的紡織品,出口返回香港時,對已獲得《內地加工紡織品OPA證明》的,也不需申領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海關將憑香港工業貿易署簽發的《內地加工紡織品OPA證明》辦理驗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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