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田享華發自上海
當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時,就能追究刑事責任。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李明德在昨日舉行的“上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研討會”上表示,應該由專業法庭和專業法官處理含民事、行政、刑事的知識產權案件,并參照日、韓經驗,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內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庭,由此建立一個更完善的知識產權立體司法保護
機制。
事實上,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在民事責任追究及行政責任追究上都已取得進展,但刑事保護略顯不足。因而在6月28日,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銜接制度。而國務院也將原定于今年8月結束的保護知識產權集中治理的專項行動延長至年底。
與此同時,上海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正在推行“浦東模式”。浦東法院院長丁壽興透露,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授權,浦東法院知識產權庭建立了一整套知識產權的立體司法保護機制,并形成由知識產權審判庭按照我國刑事、行政、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統一審理轄區范圍內的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其中包括刑事案件。
浦東法院從1996年至今共審理涉及侵犯知識產權案件25件,刑事被告人40名。今年1月,一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額40萬元,這是在該項罪名中的最高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廳副庭長孔祥俊在會上透露,最高院正在針對完善知識產權立體式保護,起草司法解釋,包括對專利侵權判斷標準、植物新品種、商業標志保護、MTV權屬等問題進行更深入的調研和探討,這些司法解釋一旦出臺會更有利于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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