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莉 報道 昨日記者從歐盟駐華委員會得到消息,歐盟已于2005年6月23日發布了于21日經歐盟紡織品委員會討論通過的“中歐紡織品協議的實施辦法”,并規定此實施辦法于6月底前印出,3天后生效,原則上實施辦法采取“兩重審核”,即根據中國政府的官方出口許可,歐盟再次簽發進口許可證。
《實施辦法》規定,除了已達成數量限制的10類紡織品,其他產品的管理體制不變,
在3030/93號法規修改版生效之前的進口,維持目前的現狀,即進口監測不變。在3030/93號法規修改版生效之后,達成數量限制的10類紡織品的進口也分成幾種情況。
其中在2005年6月11日以前出運的貨物:此類貨物將不受《諒解備忘錄》的約束,不實施任何限制,對上述進口貨物將自動發放進口許可。如果此類貨物在此之前已獲發進口監測文件,也可進入歐盟自由流通。
在2005年6月11日之后、3030/93號法規修改版生效日之前出運的貨物:此類貨物需申領進口許可證,進口許可證將自動發放,不受限制。但此類貨物的進口數量將從雙邊達成的2005年總數量限制中扣除。
記者還獲悉,根據歐盟官方公報,歐盟已經正式對原產于中國的麂皮立案進行反傾銷調查。
今天,中歐雙方將在北京舉行中歐航空峰會,就雙方在民航方面的合作進行一系列磋商。看來中歐雙方的關系錯綜復雜,不能用一個標準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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