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姍姍 發自上海
記者昨天獲悉,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已聯合下發通知,從7月1日起廢除1998年開始執行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退稅政策,這是國家有關部門繼4月1日取消鋼坯出口退稅后,為限制鋼廠產能、穩定鋼價出臺的又一措施。
財政部一位官員對記者說,此項政策主要是取消了鋼鐵企業銷售到保稅區“以產頂進”國產鋼材予以退稅的優惠政策,該政策出臺背景是,國家鼓勵國內企業購買國內鋼材而不是大量進口,規定37家鋼鐵生產企業如果出售鋼材給保稅區內用鋼生產的企業,可視同“出口”享受退稅,即鋼廠交納的17%的增值稅可全部返還。7月1日起,上述37家鋼鐵企業將不再享受此種優惠。
“此項政策的取消,對國內不斷下滑的鋼材價格將有一定穩定作用。”上海鋼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吳文章總經理告訴記者。由于享受退稅優惠政策,國內鋼廠買保稅區內鋼材可較為便宜,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個市場的價格。同時,取消此項政策有利于對鋼廠銷售到保稅區的鋼材數量進行一定控制,從而對鋼廠生產的鋼材也起到控制作用。今年1到4月,37家鋼鐵企業出售到保稅區的鋼材簽約量和發貨量分別達234萬噸和189萬噸,分別比同期增長51%和32%,而今年全年國家供給的此類銷售指標也只有40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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