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告訴我們,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是一種解決企業諸多潛在問題的有效方法。從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政府對企業內部控制極為重視,也頒布實施了一系列的法規來促進企業內部控制的加強和完善。但是在理論與實踐上,如何構建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仍然需要進一步地思考和探索。
現行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局限性
1992年,美國COSO委員會提出了內部控制綜合框架公告,并對內部控制做了新的擴展,提出了內部控制的五要素。而我國現行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主要體現了委托代理權如何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分配,其間缺乏對“監督者”的監督。
目前,我國企業的監事來源往往不很規范,構成也不很科學,大多企業仍難免由“內部人”組成,因而其監督的“底氣”和動力不足;監事的權力偏小,具體責任不明確,監事缺乏激勵約束機制;監事會下設的辦事機構“虛位”,以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為例,有設在監事會旗下的,但大多由總經理(CEO)直接領導,還有歸屬于財會部門直接領導的,讓下級“監督”上級,有悖監督的常理。
由此可見,我國企業現行的內部控制機制其實仍處于比較尷尬的處境。其根源就在于法人治理結構失衡、內部控制動力不足、內部控制“外部化”時機仍不成熟,監督不力、控制環境的完美尚需時日。
如何加強我國企業內部控制
企業的內部控制不僅限于會計、審計的范疇,它是企業科學決策、科學管理的一個完整系統。做好企業內部控制,觀念的轉變十分重要,管理者應當對內部控制的建設負責,同時也要加強研究,豐富理論,建立標準,示范指導。
內部控制不只是企業的內部事務,也是社會和國家的責任。企業是社會經濟管理的一個細胞,是社會經濟管理體制的微觀反映。因此我們應充分借鑒國際慣例,借鑒COSO報告的做法,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建立一套范圍廣、操作性強的內部控制示范體系。同時,還應突出企業的主體地位。
內部控制示范體系建立之后,企業能否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并切實予以實施,需要有監督力量。所以,在強化監督,督促實施的基礎上,也要深化改革,健全機制。對于我國企業而言,現階段應主要強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改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強化企業經營的風險意識,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統等。
總之,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從本質上來說,是企業內部的問題,其根本動力應當來源于企業自身。但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我國企業這種加強內部控制的動力不是很強,這就需要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內部控制的示范體系,并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促使企業加強內部控制。(王文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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