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鶯 報道:今后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產品,衛生行政部門不再把其納入消毒產品進行受理、審批和監管。這是衛生部近日為進一步加強對消毒產品的監督管理,規范其衛生許可,嚴格區分消毒產品與具有治療藥效功能產品的管理而發出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表示,今后專門用于人體足部、眼睛、指甲、腋部、頭皮、頭發、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產品,口罩,避孕套等,衛生行政部門不再納入
消毒產品進行受理、審批和監管。紫外線殺菌燈、食具消毒柜、壓力蒸汽滅菌器、75%單方乙醇消毒液取消衛生許可;以上這些產品的生產企業要在取得生產衛生許可證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法規、標準和規范生產,并在產品上市后2個月內向生產企業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通知還要求,皮膚粘膜消毒劑和抗(抑)菌制劑不得宣傳對人體足部、眼睛、指甲、腋部、頭皮、頭發、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
據悉,目前消毒產品監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三個問題:一是部分具有藥效功能的產品,改頭換面后作為消毒產品上市銷售,嚴重擾亂市場。如足部消毒劑上市后,宣傳為腳氣治療藥物;二是某些衛生用品如避孕套處于多部門監管中,企業負擔較重;三是某些單方經典消毒劑的技術指標明確,消毒效果和安全性也已有定論,如70-80%乙醇,類似這類產品不應該再經過復雜的審批程序。
(觀宇/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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