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報訊 浙江將遏制那些“氣壯如牛”的開發商一擲千金就可以拿到土地的現象。昨日,省國土資源廳在杭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浙江出臺一系列集約利用土地新政策,其中包括“全面實行土地出讓合同附件約定管理”,規定開發商拿地前必須簽下“項目竣工限止期限”等一系列“緊箍咒”式的“附件合同”,從法律契約上來防止開發商虛報投資而造成的圈地和土地浪費現象。
據悉,以前開發商拿地通過競拍程序后只要及時付清土地出讓款就可以了,并沒有什么特別的前置條件。記者注意到,新出臺的在“土地出讓合同附件約定管理”辦法中,限制開發商圈地行為的條款十分嚴格,主要包括:開發商必須先注明該項目的最后竣工期限;必須注明土地投資和利用的強度,包括單位面積產出和土地閑置標準;必須注明土地退還和轉讓條件,以及違約后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注明負責賠償的標準。“緊箍咒”套上后,開發商如有違反“合同附件約定管理”中的條款,將由國土部門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除了賠償外,還要給予停建、停止后續供地或收回土地等處罰。
該負責人還表示:與此同時,浙江將繼續對高爾夫球場、高檔別墅實行禁止供地政策;繼續禁止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等不符合浙江產業調整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的行業供地。
記者 張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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