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燕玲
北京報道
6月20日,全國工商聯石油商會副秘書長王德崗向記者透露,針對6月2日商務部出臺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管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簡稱“《技術規范》”,石油商會已
經搜集整理各民營企業意見,并將匯總意見遞交商務部。目前,石油商會正在進行第二輪調研,爭取在7月10日前向商務部二次上書,用具體數據為商務部的最后決策提供資料。
王德崗介紹,針對《技術規范》中提到的“成品油批發企業必須從事兩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經營業務,并擁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等具體條款,石油商會已向商務部遞交了四點意見。
意見之一是,自 1999年國家下發38號文件之后,民營企業油源開始受到限制,成品油供應渠道不暢,民營加油站也基本上沒有得到新的批復。因此,現在要求批發企業擁有30座加油站,是不太現實的。
意見之二是,如果按照新的政策,各民營企業不得不走聯合之路。但是要重組新的公司,又無法達到新政策所規定的另一標準,即“必須要從事批發業務2年以上”。
意見之三是,新政策所提及的批發企業資質,似乎與零售企業的資質相混淆。加油站為零售終端,批發企業為什么一定要具備一定數量的零售終端呢?
除此以外,石油商會還向商務部提出了一個建設性意見,即針對現在的民營企業具備一定的倉儲和物流能力,建議國家考慮將這部分商業儲備用作國家戰略儲備,這樣既可以盤活部分閑置的商業儲備,又可以為國家分擔儲備壓力。
業內專家指出,我國民營石油企業擁有大批碼頭、倉庫,但目前利用率不到20%。如果把這些資源整合起來作為地方儲備和企業儲備,可以與國家儲備相配合,共同完成國家石油戰略儲備的重任。同時,也可以為兩大集團搞倉儲和物流。
王德崗介紹,由于受到上游供應的影響,民營企業的加油站數量受到了嚴格的限制。隨著38號文件的下發,國內各煉油廠(包括社會煉油廠)生產的成品油全部交由兩大集團的批發企業經營,各煉油廠一律不得自銷成品油,民營石油企業的油源開始受限。2004年12月,商務部下發的《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不再要求新建加油站必須由兩大集團控股。但該《辦法》還是對民企進入成品油批發和零售市場構成了實際的限制,因為許多民企無法滿足“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這一條件。
而針對“30座加油站”的具體規定,有業內人士表示,“以實際控制的加油站數量作為限制條款,并不能夠起到甄別合格進入者身份的作用。”
但該人士同時也認為,即便沒有“30座加油站”這一條件限制,允許民企大規模進入石油流通領域也不太現實。因為,在目前的原油價格——煉廠價格——批發價格——零售價格這一價格鏈條中,零售價采取政府指導的中準價,而批發價和煉廠價則由中石油、中石化兩大集團自行定制。兩大集團可以通過系統內核算保持整體盈利。而對于只能從兩大集團進油的民營企業而言,對上下游的價格不具備決定權,難以保證自己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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