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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2日 11:39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成都賣房納稅優惠政策未變

  昨日本報轉發了“北京試行普征二手房交易個稅”的消息,引起不少成都人的關注。成都市地稅局昨日表示,成都的房屋買賣個人所得稅繳納一直按老辦法執行,沒有變化。

  據了解,個人轉讓房屋等個人財產,一直有“應將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的
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要求。

  6月1日房地產稅收新政策實施后,省地稅負責人曾詳細解釋過成都現行的涉房稅收,其中就有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方面的要求。

  據悉,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依據是房屋產權憑證。對個人出售除已購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政策對“二手房”賣房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相當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政策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準備在現有住房出售后的一年內按照市場價格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者部分免稅。還有,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等等。

  記者從市地稅了解到,成都市的房屋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現在沒有變化,一直按相關規定執行。本報記者 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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