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穩定房價細則出臺 未獲預售許可不得收訂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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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6日 01:25 競報 | ||||||||
本報記者崔鯨濤報道 購房人禁止將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昨天市建委出臺六項措施穩定住房價格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其中主要內容包括禁止期房轉讓,禁止開發企業變相轉讓預售房屋,從中收取費用等措施。 5月12日前受理期房可轉讓
北京以前并沒有相應的文件禁止期房轉讓。 市建委昨天公布的《關于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切實穩定住房價格文件的通知〉加強住房交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禁止商品住房(簡稱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各區縣建委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 自5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發布之日起,各區縣建委不再辦理商品房預售轉讓登記手續;2005年5月12日前轉讓雙方已簽訂預售轉讓協議且目前區縣建委已受理的,可按原規定繼續辦理。 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市期房轉讓量本身就不大,從年初至今也就有10多起經過了備案的交易,5月12日后,本市已經停止了辦理期房轉讓的手續。 未獲預售許可 不得收訂金 雖然建設部早在2001年就明文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但北京仍有個別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各種名目收取購房人的預訂款。 此次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擅自預售房屋,也不得將房屋以預訂、認購等方式進行預售,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對違規者市建委將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無條件退還已收取的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或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預售樓盤退訂情況將公示 從昨天起,預售項目的退房、退訂情況將在網上公示。通知規定,6月1日前開發企業與認購人已簽訂認購書但網上公示的樓盤表顯示房屋仍在可售狀態的,必須在網上補簽認購書或直接進行網上簽約。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認購人簽訂認購書后7日內未正式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視為退訂行為,網上公示的樓盤表將自動恢復為房屋可售狀態。 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為了加強對同一預售項目交易情況監控,禁止開發企業變相轉讓預售房屋,從中收取費用。 另外,從今年下半年起,本市將按季發布《新建商品房典型區域市場交易價格》,按半年發布《存量商品住房典型區域市場交易價格》,向社會及時公布有關市場信息,引導房地產理性投資和消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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