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要求加強管理 預防道路運輸;肥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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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4日 13:11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6月14日電 國家安監總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預防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抓好本地區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相關工作,并明確一名主管領導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各地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掌握本地區、各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
通知強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倉儲、銷售企業發貨和裝載環節的監督。 (一)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危險化學品倉儲、銷售企業進行全面檢查,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發貨和裝載的查驗、登記、核準等制度。 (二)從事劇毒化學品的倉儲、銷售企業,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要查驗以下內容:運輸車輛的資質證件,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是否一致,危險化學品警示燈具、標志,運輸車輛和罐體告示牌和噴涂"毒""爆"文字。如發現有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開具提貨單據。 (三)各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標準的要求,規范充裝環節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充裝記錄,嚴禁超裝、混裝、錯裝。 (四)罐車充裝時,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充裝完畢必須復查充裝重量和液位,如有超裝必須立即妥善處理,嚴禁超裝罐車駛離充裝單位。 (五)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企業審批制度。危險化學品經營和運輸單位必須采購和使用由定點專業生產企業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 (六)危險化學品倉儲、銷售企業應當設立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并設置警示標志,注明當地報警電話。 通知要求建立聯動機制,提高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協調公安、交通、衛生、環保、質檢等部門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施救應急指揮聯動機制,明確指揮權限和部門職責。制定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進行必要的演練。建立社會施救力量、施救物資裝備器材、專業防化單位、有關專家等信息庫;設立施救物資裝備器材儲備倉庫;確定每一個地市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警電話號碼并編制成冊,建立危險化學品報警和處置網絡。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處置車輛運輸突發事件的預案。運輸車輛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確保一旦發生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交通事故能及時、有效施救。 通知還指出,要應用先進技術,提高車輛本質安全,加強運輸安全監控。有條件的地區要結合企業實際,在成品油儲罐和運輸槽罐等容器中推廣應用HAN阻隔防爆技術,進一步提高成品油儲罐和運輸槽罐等容器的阻燃、防爆能力,提高成品油儲罐和運輸槽罐等容器本質安全度。加快推廣應用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控管理應用系統,有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裝安全監控車載終端(GPS),加強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運輸的全程監控。 此外,通知還要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一是配合交通部門對從事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資質進行一次審驗,重點檢查運輸劇毒、爆炸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掛靠運輸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對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條件的企業,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或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關于"五個整頓,兩個關閉"的要求,依法吊銷其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是配合公安、交通、質檢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車輛、運載工具、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質量的檢測、檢驗進行檢查,杜絕非法改裝、拼裝及罐體容積與行駛證核定載質量不相對應的車輛運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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