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店瑞蚨祥開打商標侵權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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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4日 11:00 人民網-市場報 | ||||||||
記者 焦艷玲 百年老店“瑞蚨祥”打起了商標侵權官司。瑞蚨祥綢布店以侵犯“瑞蚨祥”商標為名將北京市江南繡錦商貿有限公司訴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50萬元。 原告北京瑞蚨祥綢布店有限責任公司在起訴狀中稱,被告北京市江南繡錦商貿有限公
而北京市江南繡錦商貿有限公司認為,在帶有歷史古跡的場所中經營屬合法行為,其并沒有侵犯瑞蚨祥綢布店的權利,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被告稱,自2004年9月10日開業以來,沒有以“瑞蚨祥”的名義從事經營及其他活動。在店鋪門口醒目位置懸掛了刻有自己企業名稱的牌匾,無論在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都不存在誤導消費者的意愿。自開業以來,被告亦從未接到消費者因消費產生誤解、歧義方面的投訴。被告店鋪內所經銷的近千余種商品,均明確標注了原產地或原廠商的商標,無一件標有“瑞蚨祥”的字樣。被告認為,無論在經營方式還是經營內容上,均不存在對“瑞蚨祥”商標構成侵權的事實,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外,被告認為,自己不應承擔“瑞蚨祥鴻記”牌匾的任何法律責任。自己的店鋪附近確有“瑞蚨祥鴻記”的牌匾,但該牌匾由來已久,是歷史遺產,其建造和刻制的時間遠遠早于被告的開業時間,被告不應對歷史遺產的建造承擔法律責任。對于瑞蚨祥綢布店提出50萬元經濟損失,亦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在法庭上,原告對其所提交的公證書進行了舉證。該公證書對被告在經營場所取得的商品銷售小票以及商品包裝袋的內容進行了公證,證明被告使用了“西瑞蚨祥鴻記”、“瑞蚨祥鴻記”的字樣。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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