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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下發文件穩定國內化肥市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9日 19:51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9日電 (記者 齊中熙、劉錚) 為嚴格控制用肥旺季化肥出口,穩定國內化肥價格,自今年6月1日至10月31日的用肥旺季,國家對尿素征收30%的季節性出口暫定關稅,自1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尿素征收15%的出口暫定關稅。

  為保護農民利益,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鐵道部和供銷合作總社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采取切實措施促進化肥生產穩定化肥市場的意見》。意見規定
對尿素增值稅由先征后返50%調整為暫免征收。

  意見指出,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化肥儲備制度。在春耕、夏播期間,一旦出現化肥價格過度上漲、劇烈波動現象,地方政府首先要運用省級儲備平抑市場,穩定價格。對全國性化肥市場波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運用儲備或企業周轉庫存及時平抑市場,防止價格過度上漲。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化肥價格政策和監管機制,加強價格監管,抑制化肥價格的上漲。

  ——各地要明確對合成氨年生產能力15萬噸以上的氮肥企業生產的尿素出廠價執行與大型氮肥企業相同的價格政策,其他企業生產的尿素由當地政府比照出臺限價政策。

  ——加強對復混肥、磷肥和鉀肥等主要肥種的價格管理。凡列入地方定價目錄的,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供求情況和生產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未列入地方定價目錄的各地應相應調整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對尿素等主要肥種最終零售價格實行批零差率與最高限價相結合的臨時限價政策。具體限價措施由各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各主要肥種出廠價格、批零差率和合理費用確定。化肥供求和價格情況明顯改善后,再考慮適當調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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