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規范抵稅財物拍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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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8日 09:48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本報北京6月7日訊 記者李麗輝報道: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抵稅財物拍賣、變賣試行辦法》,對進入稅收強制執行后抵稅財物的拍賣、變賣做出具體規定。 《辦法》明確了拍賣優先的原則,以避免操作執行的隨意性,保護納稅人權益,減少征納雙方爭議。《辦法》還規定了抵稅財物拍賣、變賣后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拍賣、變賣費用,包括扣押、查封、保管費用;其次抵繳未繳的稅款、滯納金,并按規定抵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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