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企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調整 銷售收入25%為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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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8日 07:26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通知:自2005年度起,制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25%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費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費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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