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與電監會分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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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3日 18:27 《全球財經觀察》 | ||||||||
近日,中央編制辦公室(簡稱“中編辦”)下發了《關于明確發展改革委員會與電力監管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的通知》(簡稱《通知》),首次明確了發改委與電監會在13項電價監管職責上的分工。目前,該份文件已經下發至各省發改委、物價部門和區域電監局。至此,圍繞在發改委與電監會之間的電價管理權歸屬之爭,終于有了一個相對明確的結論,而這已是電監會掛牌2年之后。
中編辦這份《通知》對于發改委和電監會職責分工的規定共14項,其中除第一項是關于電力項目投資管理和另外一項關于電價檢查的職責分工,其余12項都是關于各個環節電價的管理職責劃分。 電監會人士表示:“電價管理職責分工的總體原則是:已經走向市場的環節,主要由電監會負責監管;需要政府審批的電價,原則上需要電監會進行定價機制監管,發改委確定價格。” 德勤公司能源資源行業總監姚裕德接受《全球財經觀察》采訪時表示,從中編辦頒布的《通知》來看,這應該是電力體制改革的一次進步,“以前有人說電監會邊緣化,但現在至少電監會進入到了決策的核心過程中,這是一個進步。”但他同時也表示:“簡單劃分電價,在理論上行得通,但在執行機制上要避免各種實際問題,還得進行物理模型的研究,最終確定機組投資模型。” (蘭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