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運營商中國戰略受阻 信產部醞釀修改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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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3日 10:11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馬曉芳 發自廣州 相關部委正在對《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進行必要的前期研究,為下一步的法規修改作準備。目前已經形成了幾個研究方案。 “變是肯定要變的,時間比較緊迫。”昨天,信產部電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長陳金
研究方案已經出爐? “經過前期的研究,目前已經形成了幾個研究方案。”信產部通信政策研究所參與政策研究的一位專家告訴記者,不過這“只是研究報告,方案還遠沒有成熟”。 “我國對WTO的承諾不會改變,我國的基礎電信業務涉及到國家安全也不會輕易放開,這是政策修改的底線和原則。”通信政策研究所的李海英說,“主要是‘補充性修改’,把以前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加強‘可操作性’。” 根據我國電信業的入世進程,增值業務和移動服務在2003年已經實現全國范圍的開放,其中增值業務外資持股比例可以達到50%,移動服務外資持股比例可以達到49%,只有固話服務還有進一步開放的空間,按照承諾,2006年外資比例可達到35%,開放城市北京、上海、廣州等14個城市;2007年外資比例可達到49%,取消地域限制。 陳金橋表示,目前只是對這個規定進行評估和研究,研究的范圍包括合作伙伴的資格要求、審批程序、投資形式是否可以多樣化以及開放領域等問題。 陳金橋認為,“電信增值業務在不涉及國家安全、不損害廣大消費者利益、不會對互聯互通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下,股權結構可以相對靈活。” 對于外資提出希望以M&A(合并收購)的方式進入中國電信業,電信研究院一位專家說,“國家現在就是要評估出哪些領域是允許的,以及可以接受的程度。”修改原則是在保護本國企業的前提下,減少政策的“空子”,從細節上增強政策的可操作性,可能涉及的方面包括多個法人的投資比例、地域范圍、董事會構成以及表決權等。 該專家舉例說,日本電信法規定非日本籍公民不能加入董事會,而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我國的電信企業是國有資本控股,在董事會表決中,政府具有“一票否決權”,這也是目前需要研究的地方,具體的條款還有待進一步的論證。 由于從法律程序上啟動修改程序非常復雜,需要經過國務院及相關部門的批準,陳金橋表示無法對具體的時間表作出預測。 外資運營商“謹慎”觀望 自中國按照WTO的有關規定逐步開放電信市場以來,外資就盯上了中國電信市場這塊“大蛋糕”。然而令人驚訝的是,外資并沒有如預料般蜂擁而至。 “不管是韓國運營商SK電信跟中國聯通之間的合作,還是沃達豐持有中國移動少量股份,這種合作都是初步的。”業內人士這樣評價。 在外資面對中國電信市場“猶豫”的諸多理由中,合資公司的股權結構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 200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表明,外資可以投資中國的基礎電信業務,持股比例不能超過49%,投資增值電信業務,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 Frost&Sullivan公司中國區總經理王煜全認為,對于外資運營商來說,如果不能實現控股,就意味著沒有經營權和主動權,只能享受分紅,但外資運營商進入中國電信市場主要在于實現全球戰略而不僅僅是投資,這成為外資運營商持觀望態度的主要原因。 陳金橋認為外資對相關規定的“意見”除了股權結構之外,還有很多方面,比如:開放的增值業務領域不夠多,市場空間不夠大;找不到恰當的合作伙伴;審批程序比較多,時間比較長;對投資形式的限制太多,靈活性不夠,《規定》要求必須是中外合資的方式,這不利于迅速進入市場。 “我們也意識到目前進展不是很順利,特別是國際上一些大的運營商并沒有進來。”電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外資咨詢主管覃慶玲告訴記者,來咨詢相關政策的外資運營商很多,但“大部分都是比較小的運營商”。 信產部有關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4月底,有22家企業向中國信息通信主管部門提出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申請,獲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僅有2家。 陳金橋表示,對于相應法規的修改,并不是因為外資有“抱怨”就修改,“據我了解,中國電信業對資金沒有那么強的需求,通過引進外資彌補資金缺口也不是那么迫切,中國引進外資的目的在于看中外資的管理、技術、運營等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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