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調高八省市煤炭資源稅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2日 03:16 第一財經日報 | ||||||||
相關企業表示,在目前煤炭價格高企的情況下,這種調整對煤炭銷售影響不大 本報記者 許金晶 候利紅 發自北京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從今年5月1日起上調河南、安徽、貴州、云南、福建、山東、重慶及寧夏八省區煤炭資源稅額標準,每噸增至2至4元不等。昨天,記者在對上述地區的相
此次調整中,重慶市、貴州及福建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2.5元;河南焦作礦務局、鶴壁礦務局、義馬礦務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3元、3元、2.5元,其他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4元。 對此,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副理事長武承厚表示,“今后礦山企業不可能再像以前一樣,無償或低價使用礦產資源。”除了目前已經提高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的11個省外,國家從可持續發展戰略出發今后有可能還會提高其他省區的稅額標準,但會根據各省區煤炭資源儲量、分布情況及經濟發展水平制訂不同的稅額。比如新疆由于受鐵路運能限制,其煤炭市場價大約為80元/噸,而在廣東等城市煤炭可賣到580元/噸,如果當地還要提高稅額標準,增加煤炭企業成本,必然出現“價格倒掛”現象。 貴州省西能煤炭勘查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奎表示,稅額調高對煤炭勘查企業沒什么影響,主要影響的是煤炭產品銷售企業。而山東兗礦集團總工程師黃福昌則表示,稅額的調高對兗礦集團有一定影響,但影響并不大,完全在兗礦集團承受范圍內。兗礦集團煤炭銷售價格往常在100多元/噸左右,在目前煤炭價格高企的情況下,銷售價格已達300多元/噸,相比之下,每噸3.6元的資源稅只占銷售價格的1%左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