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卷煙廠資產糾紛案挑戰資產管理公司公信力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1日 21:05 新世紀周刊 | ||||||||
本刊記者 吳純勇 目前“債轉股”項目實施狀況普遍不好。要盡快健全資產裁決程序,完善破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使未來的資產管理公司能夠在處置不良資產時真正行使權力。 作為處置國有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當初設立的主旨就是要求他們最大限度
日前,河北保定卷煙廠與東方資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駐石家莊辦事處(以下簡稱東方石辦),一場關于1857萬元的資產糾紛,再次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推到了輿論的前沿。2005年5月19日,記者來到河北保定,對當事雙方進行了采訪。 千萬巨款之爭 保定卷煙廠,是當地經濟的主要支柱之一,同時也是一個納稅大戶。但在2005年年初,東方石辦單方面強行凍結并劃走了保定卷煙廠賬面上僅有的1857萬元資金。那么,為何會強行凍結并劃走這筆巨款? “當時,保定華福鞋業對外擔保美元的金額為150萬,而我廠為其配套擔保人民幣為232萬。后來,保定市電子元器件廠還了50萬。實際上,保定卷煙廠最終所擔保金額僅為182萬元。”保定卷煙廠審計部的于主任介紹,此事是由當時河北省、保定市領導簽字才最終敲定的。 沒有想到,這一舉措就像一顆定時炸彈一樣,在沉寂12年之后產生了爆炸性的打擊。2003年,東方石辦將保定華福鞋業及卷煙廠告到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省高院)。一審判決的結果是保定卷煙廠應對兩筆貸款(指150萬美元及182萬人民幣)均承擔連帶責任。判決后,卷煙廠與東方石辦進行了多次的商談,但雙方分歧很大,其結果自然也是不歡而散。 爭議標的1.2億元 2004年10月中旬,在保定卷煙廠1857萬資金被強行凍結并劃走之后,東方石辦又以1280萬元的價格把這筆債權低價賣給了北京遠望(集團)公司。就這樣,600多萬元的資產在“一轉一賣”的過程中進入了別人的腰包。 據于主任透露,在一審判決后,保定卷煙廠才最終得知,這1857萬元僅僅是首次被執行的金額,此次債權轉讓金額高達2400萬元(包括兩項貸款的利息及本金等)。這就意味著,保定卷煙廠一旦有償還能力,還要面臨著二次被執行的“尷尬結局”。 對此次事件,于主任感到很委屈,“我廠只為182萬配套人民幣貸款擔保,那筆150萬美元的擔保是華福鞋業以資產抵押形式向中銀保定分行做的,與我廠何干?為何華福鞋業沒有成為被告?華福鞋業為什么沒有到場出庭?……” 在省高院一審判決之后,保定卷煙廠提出了一系列疑問,對于這些疑問,作為當時主審法官并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在開庭前,省高院已正式通過電話及郵寄的方式通知了華福鞋業,沒有到庭只是華福鞋業單方面的行為。 然而,保定卷煙廠在查閱了此案的卷宗后卻發現,從頭到尾并沒有找到華福鞋業的傳票。 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記者來到華福鞋業的廠區,看到只有少數幾個車間還時不時有職工出入。據說,“華福鞋業方面已處于停產階段,我們只是做一些瑣碎、后期的收尾工作。”華福鞋業的幾位工人對記者說。 那么對于上述的2440萬、1280萬等關鍵性數據,東方石辦為何只是單方面做出了評估?又是如何評估出來的?記者多次聯系采訪東方石辦的負責人王海智,但均被該辦事處工作人員王毅以“王總正在開會,不方便接聽電話”、“北京總部方面有規定,辦事處如果接受媒體采訪,必須在其認可與安排下進行”等各種理由拒絕。 而與此關聯的另一消息是,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遞交最高法院的報告中稱,河北不良資產交易市場監管力度貧乏,2004年河北省接受并受理的此類案件達41件,涉案標的達1.2981億元。 杜絕“內部交易”要標本兼治 針對相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出現的“內部交易”等實質性問題,2005年元旦,國家銀監會就此事專門召開了一次《關于加強不良資產處置監管工作會議》。 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疾言厲色”地表示,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剝離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二是處置資產過程不透明,評估隨意性大;三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內控制度流于形式,有效性不高;四是部分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政干預、企業逃廢債等。 唐雙寧表示,針對目前所出現的各種問題,要實行“標本兼治”,切實加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工作。 約束機制有待健全 從某種程度上說,客觀評估不良資產的處置效果,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下一步發展,也影響到對中國金融體系不良資產處置的制度改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對此提出了自己的對策。 他表示,前不久所采取的不是賬面價格劃轉的方式,而進行招標拍賣的方式,這顯然是一個進步。但從本質上說,區分市場化還是計劃化不良資產處置方式的關鍵因素之一,還是看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考核約束機制。 不過在這方面,現在我們也可喜地看到,銀監會已經正式通知并要求加強內部責任追究工作、建立問責制,加強內部審計和稽核,對貸款發放、管理、處置、剝離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按處理事與處理人結合的原則,嚴肅查處,特別要注意查辦因決策失誤、內控機制不健全等形成損失的案件。 對不良資產剝離中發現的原貸款發放中的違法違規、瀆職損失等行為,包括違規發放貸款、貸后跟蹤和管理失職、資產保全和處置不當等,以及不良資產剝離中操作不規范、弄虛作假、掩蓋違法違規犯罪行為、隱瞞損失等行為,按不同情形和性質,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從嚴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重新定位資產管理公司 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定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張承惠建議,要“調整經營目標和范圍”。她具體建議如下: 首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將目標設定為改善國有銀行資產結構、幫助國企脫困和轉換經營機制等等。實踐表明,這種多元化的目標不僅難以實現,而且也制約了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活動。 因此,應簡化未來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目標,將其職能限定為:通過收購、管理與處置銀行類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防范系統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原有的保全國有資產、支持國企改革等職能應予取消。 其次,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應適度擴展。包括收購和處置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債權;接受有關機構(如未來的存款保險機構)委托代理處置不良資產;受監管部門委托,接管陷入經營危機的銀行類金融機構,配合調查高管層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接受非國有金融機構委托進行債權管理和回收等等。 第三,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應采用市場化的經營方式。包括允許其以市價(而不是賬面價值)收購不良資產,在收購時應參照國際慣例進行事先價值評估;在處置購入資產時應給予資產管理公司更大的權限,允許其采用多樣化的方式處置,賦予其債務追索權;用經營利潤等指標考核經營績效等等。 從實際情況看,“債轉股”項目實施狀況普遍不好。其原因主要是多數企業和地方政府將之作為“最后的午餐”,只想減免債務而不愿交出控制權。 為盡快解決這個問題,她建議對現有債轉股項目進行分類,凡是屬于國有大型企業的股權,交由中央國資委管理;屬于中小企業的股權,委托地方國資委管理;并盡快健全資產裁決程序,完善破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使未來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能夠在處置不良資產時真正行使權力。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最新業績 中國銀監會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3月末,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累計處置不良資產6885.5億元,累計回收現金1408.9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0.4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