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宅標準今日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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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1日 10:02 南方日報 | ||||||||
陳韓暉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標準今天將可見分曉,經征詢各部門及各市意見,省建設廳已將關于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標準上報省政府,根據建設部提出的時間表,預計省政府將于今天統一向社會公布廣東的具體執行標準。
據悉,根據國家七部委《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各地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于今年5月31日前公布執行,5月31日前沒有對外公布具體標準的地區,即按七部委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規定的三項條件執行,不再上浮。 為貫徹落實有關房地產征稅新政策,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建設部于27日聯合發出了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緊急通知,6月1日后有關房地產稅收嚴格按照國家七部委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執行,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格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通知》提出,各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每半年公布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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