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信息銀行中間業務收費中的某些“霸王舉動”有望被打破。昨天,中國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客戶可以對銀行改變已簽訂的收費標準說不。
《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需要統一調整與客戶簽訂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時,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客戶;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投資
管理情況需要對已簽訂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獲得客戶的同意。
某銀行業人士表示,此前銀監會和發改委聯合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由商業銀行總行、外國銀行分行自行制定和調整,商業銀行制定和調整價格時應充分考慮個人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受能力。但真正引發客戶爭議的是什么時候開始收費,和收多少費。
滬上一位律師表示,雖然《辦法》只針對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但積極意義仍不容小視。它打破了“銀行單方面修改服務條款,客戶被動接受或放棄銀行服務”的“慣例”。這一條款不但給了銀行客戶知情權,更重要的是,它賦予了客戶在收費問題上的反對權。之前一些中間業務收費項目,客戶如果選擇不接受,就喪失了使用權,這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反對權。
中間業務收費問題上,鬧得最沸沸揚揚的就是銀行卡收費。律師李憲英認為,客戶在銀行辦理借記卡時,等于已經與銀行簽訂了不收費協議,但現在銀行宣布收取年費屬于單方面違約。(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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