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統一《商品房定金協議》示范文本
開發商與消費者簽訂購房定金協議不能亂來了。記者昨日獲悉,重慶市工商局和國土局聯合制發了《商品房定金協議》示范文本,并要求從6月起向全市推廣。推廣示范文本旨在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維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購房定金協議套上緊箍咒
重慶市消委投訴部介紹,購房定金問題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很多開發商往往利用消費者急于購房或相關法律知識較欠缺的弱點,在自行制定的定金協議中設置很多“陷阱”或者“霸王條款”,規避己方的責任。消費者在繳納數千甚至是上萬的定金之后,一旦發現上當想反悔,開發商就搬出明顯不公平的協議來對付,消費者往往只有自認倒霉。
為遏止開發商利用定金“渾水摸魚”的行為,維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權益,市工商局會同國土局,聯合制發了統一的《商品房定金協議》示范文本,并要求從6月開始所有開發商在簽定金協議時,必須使用統一的示范文本。消委負責人稱,定金協議示范文本的推廣無疑為混亂的定金行為套上了一道公平的緊箍咒,有了它,消費者今后就可以大膽簽訂定金協議,一旦有問題就可以依協議約定處理。
兩情形可要求全額返還定金
據介紹,該示范文本共11項條款,分別涉及房屋具體情況、交易雙方責任義務、違約責任等。示范文本規定,定金協議中不但要體現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交房日期、房屋價格,還要寫明付款方式。消費者除寫清定金數額外,還要寫明預定期和正式簽訂購房合同的日期。
示范文本還特別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消費者可要求全額返還定金。一種是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消費者與地產商在面積誤差處理、戶型結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問題上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另一種是在簽訂購房合同前,該房屋房地產權利被司法或行政機關依法作了限制的。
開發商嚴重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開發商嚴重違約會不會再出現百般狡辯并推卸責任的情況?為了約束開發商,示范文本對此也作了特別約定:開發商嚴重違約,消費者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具體情形包括:地產商不以定金協議中的單價買賣房屋;賣方拒絕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模型、樣板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賣方隱瞞消費者在簽訂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 記者鄭軍實習生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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