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決定對香港在內地實施OP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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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6日 06:44 人民網 | ||||||||
本報北京5月25日訊 記者龔雯從商務部獲悉:為減輕征收紡織品出口關稅措施對香港紡織業的影響,內地決定對香港到內地實施外發加工措施(簡稱OPA),且領取香港原產地證的紡織品免征出口關稅。 據商務部臺港澳司司長王遼平透露,對于未領取香港“OPA紡織品證明”的出口產品照章征收出口關稅。同時取消香港OPA項下相應類別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登記。
5月24日,商務部臺港澳司與香港工業貿易署在北京共同主持召開《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官會。會議就對香港到內地實施外發加工措施,且領取香港原產地證的紡織品免征出口關稅實施方案進行了討論。雙方同意,待兩地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技術準備工作后,即開始實施免征出口關稅的措施。 據悉,目前內地與香港相關部門組成的OPA免稅監管技術小組,正就解決免稅憑證和合作監管等問題進行技術磋商。雙方將盡快完成有關免稅的各項技術準備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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