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規定煤礦交安全風險抵押金上限為100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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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2日 12:30 東方早報 | ||||||||
據新華社石家莊電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臺《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煤礦生產企業需預先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標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最高交納限額1000萬元。如同一家企業一年內發生兩次重大或一次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該單位風險抵押金標準提高50%至100%。 據介紹,暫行辦法結合了本地實際,其標準為:煤礦按年生產能力交納,低于3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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