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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再查信托業 控制內部風險明晰各項標準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5日 10:32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程志云 北京報道

  上周,不少信托公司都收到來自銀監會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準備在5月底6月初接受銀監會全國范圍內的交叉檢查。此次檢查的重點是信托公司關聯交易和挪用信托財產,而這是造成信托公司內部風險的主要原因。

  這是繼2004年以來的第二次全國范圍內的交叉檢查。

  一位業內人士分析,銀監會此舉要為其即將出臺的公司治理和一系列業務標準做預先的摸底。

  第二次大檢查

  銀監會此次檢查的范圍是信托投資公司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經營活動。

  檢查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步是信托公司的自查。下發各項聲明表及調查表,要求信托投資公司進行自查、真實填報,并準備好相應的資料備查,包括信托公司所有股東單位的營業執照、經股東單位股東代表簽名的章程、股東單位2004年經審計的年報等。

  一位地方銀監局的人士稱,通過上報的數據,他們基本了解了信托投資公司股東背景和關聯方,了解了公司原有業務清理難度、固有資產狀況等幾個方面情況。在基本了解了公司的情況下,初步評估檢查風險和公司關聯交易的風險度,并據此確定檢查工作量。

  對被檢查公司有了充分的了解之后,現場檢查階段將會更加具有針對性。銀監會要求各地銀監局查看所有信托業務賬簿、固有業務賬簿及業務檔案,通過對信托業務、資金往來、自營投資等多方面的檢查,對公司的運營績效和風險狀況給予評估。

  銀監會還要求各地銀監局在檢查后出具書面報告,分析公司經營中的突出問題、監管難點、風險控制關鍵,并提出改進監管工作和健全信托投資公司內部控制的具體政策建議。

  一年前,信托業也曾經進行了全國范圍內的交叉大檢查。

  2004年5月,在慶泰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問題集中案發的背景下,銀監會緊急下令全國各地銀監局對各地信托公司進行交叉檢查。此后,在此次摸底檢查的基礎上出臺了有針對性的46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托投資公司監管的通知》。

  外經貿信托一位人士認為,此次信托全行業檢查是延續了銀監會2004年以來從嚴監管的管理方略。在目前整個銀監會嚴防操作風險的大背景下,這種檢查很可能將持續3年。

  兩類操作風險

  相較去年,銀監會此次對信托行業的檢查將會更加專業和有針對性。一位接近銀監會的人士告訴記者,此次檢查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重點突出,主題明確——檢查信托公司關聯交易和挪用信托財產。

  此次對關聯企業的范圍為三類企業。第一類:信托投資公司的控制方(控制指通過直接、間接、直接和間接擁有公司51%及以上股權的行為),第二類:信托投資公司控制的公司,第三類: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信托投資公司之外的其他關聯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的關聯自然人及與關聯自然人相關的其他公司。

  檢查項目包括:對各類關聯方融資交易的發生額,資金去向及結構;信托財產相互交易的累計交易金額、余額;信托財產與固有財產交易的累計交易金額與余額;信托公司不當關聯交易等情況。

  一位地方銀監局人士說,此次關聯交易檢查的重點是摸清信托公司整體關聯方關系、信托公司與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的公司以及其他關聯方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并依據公司對關聯交易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實際執行情況,同時考慮資產五級分類的標準與中介機構的評估情況,并對違規風險進行量化。

  而對于挪用信托財產的檢查則更加集中于具體項目上。內容包括:信托公司是否存在違規將信托財產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的情況,保證信托財產獨立性和安全性的內部控制是否建立并有效執行等。如果存在挪用信托財產的風險情況,那么銀監局就需要了解信托投資公司將信托財產挪用的發生額、結構、風險狀況和預計損失情況,并且評估挪用形成的違規和風險對信托投資公司的影響。

  該人士認為,從2004年的情況來看,關聯交易和挪用信托財產是造成信托公司內部風險的主要動因。銀監會非銀部主任高傳捷曾經多次提出要各地銀監局嚴密防范這兩方面的操作風險。

  明晰各項標準

  就在此前的一個月,銀監會要求30家信托公司公布其2004年報。“先是公布年報,后是交叉檢查,實際上,在重點如此明確的檢查背后是監管層對信托公司治理結構模糊不清的標準。”一位信托公司高管如是評價,“銀監會很可能希望通過有重點的檢查來劃出相對清晰的、區分治理結構好與不好公司之間的分界線。”

  自2004年底銀監會集中出臺了一批規范性法律法規文件之后,公司治理標準卻遲遲未能出臺,而以此為基礎的業務標準和公司評級標準更是毫無音信。

  2005年一季度的集合資金信托無論數量還是金額都呈現出回落跡象,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與監管層許多標準未出有關。

  隨著30家信托公司按照銀監會年初發布的《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披露其2004年年報,信托公司關聯交易等治理結構問題仍然具有爭議。

  2005年4月中旬,華寶信托在信托公司中(不包括上市信托公司)首家披露了2004年報,該年報顯示,去年該公司發生關聯交易(運用)的關聯方數量為5個,發生關聯交易(運用)總金額為15.9億元。就此問題,華寶信托負責人認為,對關聯交易不能一概而論好還是壞,主要看交易對象的資質和信用狀況。

  北方信托戰略研究所的王輝告訴記者,由于大多數信托公司都存在諸如關聯交易等問題,“度”的問題就變得至關重要。

  “目前,對于信托公司而言,亟待解決的是分類、異地和業務準入的標準是什么。而這一切都需要監管層對信托公司的經營情況有更加確鑿的了解。”一位中央級信托公司的人士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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