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限鋼材過渡出口新規 叫停鐵礦石等加工貿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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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1日 02:46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陳姍姍 發自上海 記者昨天(10日)獲悉,商務部、海關總署已聯合發布公告,決定自2005年5月19日起,將鐵礦石、生鐵、廢鋼、鋼坯、鋼錠、稀土原礦、磷礦石等產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業內人士認為,這是繼4月1日國家取消鋼坯出口退稅后,國家限制鋼材過度出口方面政策漏洞的又一舉措。
公告規定,被列入禁止加工貿易的鋼材產品以及稀土原礦、磷礦石等產品,將從5月19日起按一般貿易管理;而此前已經商務部門審批并已在海關備案的上述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其進口料件以及出口制成品準予按現行加工貿易政策執行到2005年7月31日,自2005年8月1日起,其進口料件和出口制成品均按一般貿易管理,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辦理納稅手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案號”欄不填寫加工貿易手冊號;對2005年8月1日以前保稅進口未核銷的料件,加工復出口時將加工貿易手冊號填寫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注欄內,憑以辦理保稅進口料件的核銷手續;2005年5月19日后到期的加工貿易手冊不予延期,未能按規定加工復出口的保稅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按加工貿易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手冊核銷手續。 據了解,對外貿易主要包括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加工貿易與一般貿易最大的區別,就是享受進出口稅收方面的優惠。加工貿易中的進料加工貿易在進口原料時繳納的增值稅,加工后出口時可以返還;而來料加工貿易更是在進口和出口時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而上海鋼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詢部經理劉文魯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該項政策的出臺與4月1日取消鋼坯的出口退稅政策以及5月1日降低鋼材的出口退稅密切相關。因為,此前出臺的兩項政策意在限制鋼坯和鋼材產品的過度出口,而企業還是可以通過加工貿易的方式進口鐵礦石、鋼坯等原料,再加工成鋼材出口,通過這種方式出口的鋼材產品,甚至連關稅都不用交,更不會受出口退稅調低的影響了。因此國家又出臺了此項禁止相關鋼材原料、產品的加工貿易的政策,也是對此前兩個政策的進一步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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