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利用住宅進行生產 不能執行居民電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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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9日 13:25 東亞經貿新聞 | ||||||||
本報訊 (東亞記者 劉科宏) 今后城鄉居民利用住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電,原則上將采用分表計量的方式執行相應類別的用電價格!這是5月8日記者從吉林省發改委獲悉的。 分表計量方式應采取自愿原則。用戶同意分表計量的,所需材料以用電計量裝置為分界點,計量裝置以上由供電部門負責,計量裝置以下由用戶負責,計量裝置由用戶自行購買,但要符合國家標準,供電部門不得強行代購。
另外,對于客觀條件所限,可采取核定當地居(農)民生活月平均用電量的辦法,對超出居(農)民月平均用電量的部分按相應電價類別計收電費。居(農)民生活月平均用電量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與供電部門共同核定,每年核定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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