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監管條例將施行 電力企業將依法接受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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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30日 14:00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國家電監會網站消息,《電力監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2005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國家電監會發出通知,要求電力監管機構和電力企業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 通知要求,要深入學習和宣傳《條例》。電力監管機構和電力企業,要從堅持科學發展觀、確保電力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高度,從建設和諧社會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通知要求,電力監管機構要嚴格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依據條例的規定,切實把電力監管工作落到實處。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電力改革與發展的總體部署,抓住電力投資建設、電力交易、電力調度、電費結算、供電服務等方面出現的突出問題,加強監管,維護正常的電力運行秩序,依法保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前,要重點抓好加快區域電力市場建設、規范電力市場秩序、保障電力安全、協調廠網關系、開展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等工作。 通知強調,電力企業要依法接受監管。要切實做到依法經營,依法接受監管。各電力企業、電力調度交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如實提供與監管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將與監管相關的信息系統接入電力監管信息系統,如實披露有關信息,積極配合電力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各電力企業要高度重視并抓好電力安全生產,發生電力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向電力監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按照《條例》的規定,配合和協助電力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通知強調,要加強對貫徹實施《條例》的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貫徹實施《條例》的第一責任人。要明確責任,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明確不同階段的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要加強監督檢查,對貫徹實施條例不力的人員,要嚴肅紀律,追究其相應的責任。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溝通,爭取各方面的配合支持,將條例規定落到實處,共同維護電力工業的健康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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