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8日電 (記者 曲志紅) 針對近一時期社會上相繼出現多種以外國駐華人士為主要讀者的違法外文報刊,新聞出版總署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近日發出通知說,為了維護我國報刊出版秩序,將依法查處取締這些違法外文報刊。
據全國“掃黃打非”辦介紹,這些違法外文報刊,有的是假冒國內報刊刊號出版發行,有的是由外國駐華機構或組織未經批準擅自編印散發,有的一個刊號出版多個地方版本,
還有的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報刊的業務或異地設立編輯出版機構并轉讓出版單位名稱及刊號。更有甚者,有些非法報刊還刊登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內容。
新聞出版總署和全國“掃黃打非”辦發出的通知指出,任何報紙、期刊應當由經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未經批準,擅自在我國境內設立出版單位或者從事報紙、期刊出版發行業務的,假冒出版單位名稱及刊號或者偽造、假冒報刊名稱出版報紙期刊的,均屬違法出版行為,應當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通知重申,散頁廣告、成冊廣告不得登載非廣告內容的文章。對違反者,也將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通知要求,出版單位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本單位的名稱、刊號及其報刊版面,未經批準不得異地設立編輯出版機構或者擅自改變報刊的業務范圍。對違反者,將分別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條或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登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報刊,將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通知還要求各級出版行政部門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依照法定依據和法定程序,立即清理查處在本地區內出版流通的違法外文報刊,對違法行為予以取締并做出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知希望,依法批準的以外國駐華人士為主要讀者對象的報刊出版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深入了解分析讀者的閱讀需求和閱讀習慣,使所出版的報刊更加具有針對性、實用性、時效性和可讀性,力求滿足外國駐華人士閱讀報刊的需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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