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違規最高罰10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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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8日 07:55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電力監管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全國首個城市電力監管機構———成都電監辦召集在川各電力企業、電力調度交易機構相關負責人,通報《電力監管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介紹,該條例的施行,標志著我國電力監管已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根據該條例,如果電力企業或電力調度交易機構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最高100萬元的罰款,相關負責人和責任
據了解,《電力監管條例》共分為6章、37條,主要內容包括電力監管機構的設置、職責、監管措施、監管機構及工作人員行為規范,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作為全國首個城市電力監管機構負責人,成都電監辦專員張健昨日在通氣會上表示,《電力監管條例》的頒布實施,反映了電力行業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后依法實施監管的新要求,有利于依法保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電力市場秩序,為電力監管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據稱,為了解決電力企業之間、電力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電力監管機構有權要求電力企業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按照規定如實披露相關信息,對于一些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及其處理情況,監管部門將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進行曝光。據透露,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還將出臺具體的標準,要求電力企業繳納電力監管費。 張健表示,如果電力企業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不遵守市場運行規則,或是在市場開放方面對參與主體存在歧視、偏見等行為,電力監管機構有權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相關負責人的主管和其他責任人,將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吊銷電力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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