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九招平抑房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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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8日 03:22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邵芳卿 發自福建 “必要時,政府也可規定開發企業利潤限制幅度,控制不合理的價格上漲。”這句話出自福建省日前出臺的抑制房價的九大具體政策措施。 嚴管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昨日(27日),從福建省物價局傳來消息,該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采取九大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價格特別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監管,通過建立合理的住房價格體系,完善土地價格管理,規范商品住房價格構成和銷售價格行為,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機制,抑制住房價格的過快上漲。 從福建省物價局辦公室新聞負責人張增田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詳細介紹的幾項主要政策措施中,可以看出福建省政府此番的決心。 首先是嚴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福建省要求對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限價銷售,確定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與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保持合理差價,切實體現政府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 “經濟適用住房超過政府規定享受面積標準部分的,按當年度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出售,開發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繳交因政府優惠政策的差價款,差價款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主要用于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小區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的專項補充資金。” 其次,進一步明確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也實行政府定價。要求按照國家發改委、建設部下發的《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5]405號)精神,租金標準原則上由房屋的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構成,并與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與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銜接。 再次,在加強商品住房成本的監管以及引導住房價格合理形成上,明確指出商品住房價格應當以開發建設成本為基礎,加法定稅金和合理的利潤,并結合市場供求關系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 商品住房的成本構成被界定為:由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房屋建筑安裝工程費、公共設施配套建設費、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各種規費、稅金等構成。 通知指出,屬房屋配套性質的建設費用應按規定計入房屋建造成本,一并計入房價,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購房者重復計費。 “對高收入家庭購買的高檔商品住房,由企業依據開發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行確定銷售價格。”張說,“必要時,政府也可規定開發企業利潤限制幅度,控制不合理的價格上漲。” 嚴密關注房價異常波動 在規范商品住房價格的銷售行為上,福建省政府要求“商品房銷售實行一房一價售房明碼標價制度、交費登記卡制度和實行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商品房銷售合同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同時,應當將銷售合同價格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此外,在土地價格管理上,要求建立規范的基準地價定期確定和公布制度,以基準地價為依據調控、引導住房市場價格水平。 張說,福建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全省各級、各類土地和宗地價格相關情況的調查、整理和數據庫建立工作,各級政府將根據國務院國發[2004]28號文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土地價格的監管,規范土地市場交易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出讓土地,高價炒賣房地產行為,逐步完善土地招標拍賣制度。 “福州、廈門市要加強對土地出讓價格、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交易價格的定期監測工作。各地如發現房地產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現象,必須及時報告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對連續三個月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漲幅超過同期居住類價格漲幅較大的地區,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應暫停出臺公用事業提價項目。”他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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