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采取五項措施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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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6日 21:18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4月26日電 (記者 王宇)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劉凡26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國家將采取五項措施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 劉凡介紹,一是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由11個部門參加的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聯席會議制度。根據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提出不同時期的治理重點,對查處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通過聯席會議予以認定、解決。
二是建立新聞媒體單位領導責任追究制。新聞媒體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其媒體發布廣告的合法性和正確導向承擔領導責任。對發布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問題嚴重或者放棄廣告終審權而導致新聞媒體廣告發布出現導向錯誤的新聞單位,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事實后,由新聞媒體的主管、主辦單位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分或者調離工作崗位,必要時追究其主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并報黨委宣傳部門、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三是建立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辦的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典型案件,根據具體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衛生、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及時向社會發布“廣告監管公告”,包括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例曝光、違法廣告提示、違法廣告案例點評等,并建立廣告發布單位信用監管制度。 四是建立廣告市場信用監管體系。根據廣告市場監管情況,結合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相應地分為不同的管理類別,對誠實信用、守法經營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給予通報表彰;對把關不嚴、違法違規現象突出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降低其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布。根據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建立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和企業嚴重失信淘汰機制。 五是建立廣告活動主體退出廣告市場機制。對違法率居高不下或者發布虛假違法廣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廣告主、廣告公司和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責令其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對廣告主可在一定時期內暫停其發布廣告;對負有責任的廣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廣告經營資格;對負有責任的媒體單位,可暫停其部分類別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發布業務,直至取消其廣告經營資格。(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