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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長城惹億元索賠 嘉裕長城賣一瓶賠償11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1日 18:11 北京晚報

  “傍名牌”遭重罰賣出一瓶賠償11元

  本報訊 (記者 王軍華) 被稱為“2005年第一知識產權案”的長城商標億元侵權案昨天在市高院一審判決。原告中糧集團旗下的品牌長城葡萄酒勝訴,被告則以賣出一瓶賠償11元的代價,將在判決生效起的10日賠償人民幣15527479元。

  有意思的是,被告江西南昌開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曾經還是長城葡萄酒的經銷商。中糧集團有關負責人透露,估計是經銷商感受到了長城品牌的號召力,因此產生了“打擦邊球”的想法。消費者購買“嘉裕長城”葡萄酒,其實都是沖著長城的品牌去的,他們多賣一瓶,就意味著長城葡萄酒的銷量就減少了一瓶。

  去年9月,中糧集團以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和江西南昌開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嘉裕長城”葡萄酒侵犯了其所有的“長城”葡萄酒商標權為由,將二者告上了法庭,索賠額高達1億元。

  而早在2001年,被告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嘉裕長城文字圖形組合商標,但由于中糧集團提出異議,沒有獲得商標注冊證書。在此后的幾年中,雙方爭議的關鍵就在于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公司的“嘉裕長城及圖”商標對中糧集團早在1974年就合法注冊的“長城牌GREATWALL及圖”商標是否構成侵權。2004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認定“長城、GREAT-WALL及圖形”為馳名商標,最終法院判決中糧集團勝訴。

  昨天,市高院的判決書中提到,依據案件查明事實,從2001年到2004年,被告共生產侵權產品1602132瓶,總共銷售了1411589瓶,每瓶平均銷售價格20元,成本為9元,每瓶獲利11元。

  業內人士認為,此番重罰,很有可能讓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面臨滅頂之災,但這樣的判決對國內的企業有著很好的警示作用。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每年的商標侵權案都在5位數以上,位列全球之首。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因為國內商標侵權的違法代價太低,10次違法行為中,如果有一次違法行為成功的話,其獲利往往遠遠超過9次違法所付出的代價。

  多年打商標官司的陳建民律師呼吁,只有加大商標侵權的違法成本,才能從源頭上制止國內風行的“搭順風車”、“傍名牌”等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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